3月23日消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和协同控制能力。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电力系统调整灵活性不够,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相对僵化等现实情况,使系统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机组节能增效的优势难以发挥,部分地区弃风、弃光、弃水问题严重,区域电、热矛盾突出。为实现我国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目标,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人民群众用热需求,要着力提高电力系统监管能力和运行效率。应在负荷侧、供电侧和电网侧采取措施,增强系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解决新能源吸收问题,促进绿色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努力完成2.2亿千瓦火电机组灵活改造(含燃料灵活改造),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重点提高30万千瓦燃煤机组深度调峰能力。改造后,纯凝机组的技术产量达到额定能力的30%~40%,热电联产机组达到40%~50%。部分电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机组在不注油的纯凝状态下技术产量达到20%~30%。 意见要求,加快建设经批准的选址规划推荐的抽水蓄能电站,及时开展新一轮选址规划,加快西南地区水龙头水库电站建设。“十三五”期间,金沙江中游地区将开工建设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和龙头水库电站。到202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1140万千瓦),有效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 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调峰需求突出的地区,发展一定规模的燃气发电机组启停调峰。“十三五”期间,将加大调峰规模,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 “十三五”期间,太阳能光热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00万千瓦,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意见》称,快速新储能技术研发创新将重点推进大容量液流、锂离子、钠硫、铅碳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电化学储能电池的创新和推广。提高新型储能系统的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在调峰、调频需求大、弃风弃光突出的地区,结合电力系统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展,新建一批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的集中储能电站,在“三北”地区部署5个100兆瓦电化学储能站示范项目。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分布式储能应用。到2020年,完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工程。 数据地图: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的国家电网太阳能扶贫光伏电站。 意见称,要加强新能源开发重点地区电网建设,解决出力受限问题。为落实《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输电通道,“十三五”期间将新建19条跨省、跨地区输电通道。 “新增输电能力1.3亿千瓦,吸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1.3亿瓦左右。一步完善区域输电网主电网,促进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 意见要求,推进售电侧改革,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峰用电,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应。在智能小区、智能园区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和用户交互工程演示。试点节能发电厂。励各类高耗能企业改进工艺和生产工艺,为系统提供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辅助服务。到2020年,电力替代4500亿千瓦时,电力占最终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7%。在新能源丰富的地区,重点发展供热热泵技术、蓄热式电锅炉等灵活用电负荷,鼓励推广应用可中断电制氢和电改气技术。 此外,意见还要求探索利用电动汽车储能作用,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和协同控制能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电网等技术融合,通过“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提升充电服务化水平。 意见提出,优化跨省、跨地区输电通道运行模式。调整和减缓支持火电建设的跨区输电通道,优先安排新能源输送,争取“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区吸收超过4000万千瓦。在水电、风电输电通道同时送至接收端的省份,水电输电曲线的协调方式、要研究风电通道,充分发挥风电和水电的互补效益,提高风能在风电通道中的比重。 《意见》指出,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电力市场交易比例,建立市场化体制,促进新能源消费。逐步建立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相结合的电力市场,通过灵活的电价机制释放系统的灵活性。研究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储能等灵活调节电源发展的政策,充分体现调节电源的容量价值。在现货市场建立之前,采用峰谷电价和分时电价机制来支持电力系统的调整和平衡。大力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售电公司制定灵活的电价,促进电力消费者和生产者互动。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为重点,鼓励风电企业、供热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探索惠及网、源、荷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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