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施方案》。 指导汽车制造商从燃油汽车向电气化过渡。 对本地企业开发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型,每辆可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1年至2023年投入运营的公共充电(置换)设施,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座。对公共或开放式充电(交换)设施运营企业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按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近日,沈阳市出台了《加快发展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实施方案》,明确了新资源汽车生产、销售、应用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发展方向。 到2023年 沈阳市年产新能源汽车11万辆。 《规划》提出,通过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引导整车生产企业现燃油汽车向电动化转型。将华晨宝马沈阳工厂建设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和重要的新资源汽车出口基地,引导上汽通用在沈阳北胜基地推出新能源车产品,推动华晨雷诺金杯加快新资源车的研发和生产。 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10,000辆,推广应用达到4万辆,公共充电终端达到7000个。 开发和销售新车型。 每款车型奖励1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新项目,建设期间,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本市汽车企业新开发销售的新能源乘用车、卡车、公交车,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荐推广应用目录》的新车型按照单车型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电力替代补贴。 不超过50万元/座。 对于2021年至2023年在沈阳市投资投入运营的公共充电(置换)设施,经专家组审核并接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后,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时,600元/万千瓦电力交换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电力交换设备的最大补贴不超过50万元/块。 对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站最高奖励50万元。对公共或开放式充电(交换)设施运营企业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按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新的或更新的出租车。 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的或更新的公交车,新的应用程序,或者更新的网约车都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辆和特殊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均为新能源汽车。 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道路客运、巡游出租车、市政服务、环卫和通勤等领域先行使用。 积极引导民间消费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消费,积极树立电动交通和低碳出行的理念。 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和交通便利。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按政府定价标准的50%收费。同时,相关部门还将调整完善货车行驶限制,研究发放电子交通标志,方便新能源物流车辆通行。 新建住宅停车位。 100%预留充电设施以满足安装条件。 新建居住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不低于总停车位10%配建与项目同步的充电设施。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备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按照停车位数量不低于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旧社区将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纳入旧社区改造。 住宅房地产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为私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改善建设和安装条件,未经专业机构批准,不得以电量、安全为由拒绝安装私人充电设备。 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应当建设一定数量的收费设施。在公交、环卫、机场等固定线路运营的电动车停车场,配建专用充电设施。在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和高架桥下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商场、超市、宾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交通枢纽在其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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