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 在“双碳”的背景下 新能源资源车已经成为很多车主的选择。 然而。 充电设施少,充电不方便的问题。 这仍然困扰着市民。 尤其是旧区。 车主安装充电桩并不容易。 为推进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2022年新能源车辆充电基础基础设施工作要点》。它们是明确的: 2022年,重点建设住宅社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农村道路,以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物流配送中心和人口密集区的充电基础设施。不断编织密集的充电服务网络。计划全年新增3000多个充电设施。 重点工作如下。 (一)全面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居民个人充电桩申报流程。 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居民安装个人便民措施:可主动与小区管理单位协商,统一核发施工许可证,实行备案制,受理客户申请,小区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对尚未成立业委会、无物业的住宅小区,在准入要求合理、准入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可以通过承诺制受理客户申请,地方政府和产权单位可以协助供电公司做好建设协调工作。加强供电企业、车企、经销商的互联互动,预装服务,全面落实“充电桩互联”政策,打通新能源入户“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 2. 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施工企业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充电需求,制定年度社区公共充电桩建设计划,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建桩需求不设上限,有安装条件的地区应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区人民政府等) 3.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建设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其中,预留电量占停车位总量的20%,充电桩配置充电桩,每个充电桩的负荷按7kw计算。预留管线时,电源和通道应延伸至地面停车场和地下车库的各分区,预置集中式电表箱,并在表后的管线或桥梁等供电设施应建到停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的需要。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审批、竣工验收时进行监督。(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 4. 加强已建社区公共充电桩运行管理。 各建设运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充电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充电桩作为公共设施,不得因物业置换等因素造成残疾或者拆除。如遇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和桩基施工企业应征得社区(村)、街道(镇)同意,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这个过程中,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的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 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津发改工业〔2017〕914号)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与国有企业继续做好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公务用车和职工购置新能源汽车需求,查漏补缺继续完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本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的开通,满足公众的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 (三)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就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急救服务中心、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以及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设经营具有对外公共服务停车设施的旅游、餐饮、娱乐、商业、停车楼等场所,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枢纽建设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城投集团、区人民政府等) (四)推进市政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充电设施运营服务、行业监管和考核评价,实现全市充电服务网络化、客户支付结算互联互通。结合“双碳”发展战略,将设计开发第二阶段的平台,引导充电运营企业参与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新能源汽车参与车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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