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准备六大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购房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批准文件复印件。 育才实业[2016]第451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规范有序,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1日。 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的领取者。 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完备,已经完成。 (2) 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或直接服务于公交、租赁、网约车、分时租赁等特殊领域。 (3) 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符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的相关标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接入市政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并进行数据交换。 三。信息的申报。 (一)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一)。 (二)设备购置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完成工商部门“五证合一”换证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企业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6)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的提交。 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由申请人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如果您要求网上申报,则需要先在网上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然后提交纸质文件。 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退回或者要求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材料。 六。特别检查。 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将对符合初审要求的申请材料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应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三方专业审计师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负责。 7. 申请材料的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将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报送市推进联席会议。新能源汽车申请及产业发展审议,审批结果将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转申请材料和拨付资金。 对符合申报要求和公示无异议的财政资金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名单转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 九。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骗取补助资金。一旦发现,除追回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申请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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