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者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到2020年,我甘肃省将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加快我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建设的实施意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我甘肃省将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逐步建设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为全甘肃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注入新动力。 《意见》提出,在施过程中,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带动的原则,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在重点城市和重要领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各市州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当地城乡规划,明确各类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优先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景区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公私营电动汽车用户专用充电桩和居民小区停车位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等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速充电站试点工作,逐步构建全甘肃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同时,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结合公共服务单位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设置专用停车位和快慢充电相结合的充电桩。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单位内部车位10%的比例配置充电桩或预留建筑安装条件。各地可将有关单位安装充电设施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用户住宅作为分散式充电桩建设的重点,积极鼓励和推广。新建小区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积极推进已建成小区停车位统一改造,优先为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建设停车位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住宅小区公共充电位建设,建立停车位分时收费机制。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用户适当收费。 《意见》提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和建设要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有公共快速加油设施的合格加油站优先考虑。积极推进大型商场、超市、酒店、体育场馆等设有停车场的建筑和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适当新建公共快速充电站,并拥有独立的土地。大型公共建筑停车位建设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个公共充电站。兰州市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加强兰州、白银、定西、天水、酒泉、嘉峪关等甘肃省重点城市充电基础设施战略规划衔接。逐步推进国、甘肃省道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力争在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各大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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