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福州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关于印发2018年的通知充电桩基础设施奖励基金” (以下简称")。注意"。)。通知指出,本次补贴范围涉及本市公共和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其中,直流桩补贴标准为421元/千瓦,交流桩补贴为128元/度,公交专用直流桩补助标准为346元/kw。此外,国际能源网记者还注意到,通知明确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性负责,并确保省市平台数据持续推送。对在申请补贴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收回全部补贴,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异常信用记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以下是原通知: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福建省财政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8年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民财建志)[2019]现将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印发给市,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全市公共、公交充电设施专用建设运营单位。按直流电桩421元/千瓦、交流电桩128元/kw补贴、公交专用直流电焊桩346元/kwh补贴。 二。补贴的范围。 享受补贴的充电设施必须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第62号)。福州市辖区内2018年新建、经营的,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已备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竣工验收,并承诺经营不少于3年。 3.申报材料。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申请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 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省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出具的《福建省公共充电桩(站)备案表》复印件,福州市新能源车辆及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出具了信息数据获取证明材料。 (3) 中文购货合同及设备发票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合同,提供单位自建充电设施的相应票据复印件。 (5) 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并报送省、市运行监管和便民服务平台信息数据接入承诺书。 (6)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2018年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四。申报程序。 (1) 申请补助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准备申请材料,汇编成册,报送项目所在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 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管委会经发局)应认真核对申请人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由经办人在材料封面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属地发改部门(管委会经发局)要组织属地工业、财政部门对申报的充电设施项目现场进行核查,核查项目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经当地工信部门确认,充电设施项目已提交备案材料。2019年9月27日前,国土发展和改革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函给市发报送地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2018年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相关申报材料。 (三)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审核同意后,国家发改委将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转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拨付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如果是市级预算单位,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五、有关要求。 (1)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省、市平台数据连续推送。对在申请补贴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收回全部补贴,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异常信用记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 符合城市要求的补助资金总额超过省下达的补助金额的,按照各建设运营单位符合要求的申报定额比例支付2018年度省级补助资金。 (3) 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管委会经发局)将有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郭富强,电话:83362019,地址:东办公区1号楼1129室 附件:1。2018年入学申请表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及补助资金。 2、2018年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充汇总。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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